京(jing)津冀學前教(jiao)育大數據專業委員會
《章程》
第一(yi)章(zhang) 總 則
第一條(tiao) 本委員會的名稱:本委員會全稱為京津冀學前教育大數據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性質:本委員會是由京津冀地區學前教育相關院校、幼兒園、早教中心、幼兒教育培訓及玩教具、課程研發等機構和從事學前教育活動的專家學者聯合發起,是隸屬于一級協會京津冀大數據產業協會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di)三條 本委員會(hui)的宗旨:遵守國(guo)家法(fa)律法(fa)規,維護國(guo)家利益,在政府(fu)(fu)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京(jing)(jing)津冀地區學(xue)前教(jiao)育行(xing)業進(jin)行(xing)輔(fu)助、協(xie)調,為會員單(dan)位和政府(fu)(fu)部門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保護會員的合法(fa)權(quan)益,保護知識產權(quan),促進(jin)京(jing)(jing)津冀地區學(xue)前教(jiao)育領域快速發展與完善。
第四條 京津冀學前教育大(da)數據專業(ye)委員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di)五條(tiao) 京津冀(ji)學前教育大數據專業委員會秘(mi)書(shu)處(chu)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樂活大廈A座1617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京津冀學(xue)前(qian)教育大數據(ju)專業委(wei)員會(以下簡稱委員(yuan)會)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積極進行學前教育研究,組織教育學、心理學、信息化和創業指導等專家成立專家顧問委員會,制定行業標準和規范,承接和研發國家學前教育相關專業課題、課程。
(二)積極開展大數據與智慧園所的規劃、設計、咨詢工作,促進互聯網+學前教育,優化教學形式和方法,落實李克強總理“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讓家長放心安心”的指示!
(三)積極宣傳國家創業就業扶持政策和學前教育先進理念,促進學前教育機構依法辦園、規范辦園,享受國家政策,提升專業品質。
(四)積極開展園長沙龍、家庭教育講座、入園調研、咨詢服務和業務培訓,促進學前教育教師團隊和廣大家長的整體進步。
(五)引領學前教育大學生職業發展,定期開展學前教育大學生俱樂部活動、提供職業規劃、就業創業指導講座,提供就業支持和學前教育專場招聘會等。為學前教育院校和幼教機構搭建合作橋梁,促進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優化配置。
(六)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活動,進行“優秀園所、園長、老師”的評選和學前教育專業技能大賽等,聯合主流媒體樹立典型、宣傳優秀,提升會員單位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di)七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部分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具有法人資格的學前教育企業及有關團體、組織機構、委員會,并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可申請加入本委員會,成為單位會員;
(四)凡直接從(cong)事與(yu)學前(qian)教育發(fa)展、科研等服務工作的人士,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主(zhu)任委員辦公(gong)會討論通過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理事會授權委員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di)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er)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zhang)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tiao)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shi)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shi)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舉行,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十七條(tiao)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shi)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di)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tiao)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san)條 常務理事(shi)會(hui)至少半年召開一(yi)次會(hui)議;情況特殊的(de)也可采(cai)用(yong)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tiao) 本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shi)五條 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hui)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di)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di)二十(shi)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經費。
第三(san)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di)三(san)十(shi)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wu)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di)三(san)十(shi)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對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di)三十九條(tiao)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zhang)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di)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di)四(si)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di)四十三(san)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si)十四(si)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ba)章(zhang)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zhang)程的解釋權屬(shu)本會的理(li)事(shi)會。
第(di)四十六條 本章程(cheng)自(zi)社團登(deng)記管(guan)理機關(guan)核準之日(ri)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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