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共72項
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72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13項。目錄中準入類職業資格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本次調整是在2017年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基礎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等情況進行的優化。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鄉村獸醫資格、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外,7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精算師、礦業權評估師、職業病診斷醫師等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強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納入目錄。危險貨物、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涉及人員資格的行政許可事項作為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納入目錄。
優化后的目錄與2017年相比,職業資格減少了68項,削減49%,對于進一步提高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推動降低就業創業門檻,優化就業創業環境,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zhang)部有(you)關(guan)司局負責同志就相關(guan)問題回答了(le)記者提(ti)問。
問(wen):《目錄》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積極為人才松綁,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李克強總理指出,要推動降低就業門檻,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人社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持續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不斷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2017年,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對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公布以來,人社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國務院“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要求,嚴格控制新設職業資格,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復燃,職業資格考試認定工作進一步規范,證書“含金量”進一步提升,為規范行業管理、穩定和促進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深化職業資格領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批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人社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于2020年底前完成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工作。7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改為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相關的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因此,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需同步作相應調整。此外,近年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也對國家職業資格及其實施部門等作了一些調整,迫切需要相應修改現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推動降低就業門檻,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按照國務院要求,人社部與有關部門反復溝通,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并向社會公示,調整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近日,《目錄》完成報批程序,并向社會公布。
問:與2017年版相比,《目錄》有哪些變化?
答:優化后的《目錄》包含72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9項(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13項。職業資格總量比2017年目錄減少68項,壓減比例達49%。具體調整包括:
專業(ye)技術人員職業(ye)資格方面(mian)
一是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鄉村獸醫資格”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下的“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退出目錄,從業人員依據行業標準開展技術活動。
二是新增“精算師”“礦業權評估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在醫生資格下設置“職業病診斷醫師”子項。新增職業資格項目均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三是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將“注冊設備監理師”由準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更名為“設備監理師”;“專利代理人”更名為“專利代理師”;“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更名為“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券期貨業從業資格”更名為“證券期貨基金業從業資格”等。
主要體現為“兩退一進”。
一是水平評(ping)價類(lei)技(ji)能(neng)人員職業(ye)資(zi)格(ge)退出(chu)國家職業(ye)資(zi)格(ge)目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從2020年1月起,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外,用一年時間分步有序將其他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人社部印發《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時間表,并就退出目錄后續有關工作作出安排。7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已分兩批于2020年底前退出目錄。
二是人力資源社會(hui)保(bao)障部門退出技能(neng)人員職業資格具(ju)體實施工(gong)作(zuo)。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穩妥推進現有職業資格實施機構職能調整、做好工作銜接的要求,2020年人社部印發《關于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資格實施機構職能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推動地方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做好職能調整,有序退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轉向加強質量監督、提供公共服務等工作。在新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人社部門已不再承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實施工作。
三是涉及人員(yuan)資格(ge)的行政許可(ke)事(shi)項作為準入類技能人員(yuan)職業資格(ge)納入目錄,新增了“危險貨物、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準入類職業資格。
問:頒布(bu)新版(ban)《目錄》有(you)哪些(xie)重要(yao)意義(yi)?
答: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本次是在2017年版基礎上進行的調整優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優化后的目錄與2017年相比,職業資格減少了68項,削減49%,有利于(yu)推動降低就(jiu)業創業門(men)檻,優化就(jiu)業創(chuang)業環境,減輕人才負擔,持續(xu)激發市場主體(ti)活力和社(she)會創(chuang)造(zao)力。
二是水平評價(jia)類技(ji)能(neng)人員職業(ye)資格(ge)退出目錄,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ji)認定,接受市場和社會認可與檢驗(yan),有利于破除對(dui)技能人才成長(chang)和(he)弘(hong)揚(yang)工匠精神的制約,促進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fa)展。
三是(shi)人社部門(men)退(tui)出技能(neng)人員職業資格具(ju)體實施工作是(shi)推動政(zheng)府職能(neng)轉(zhuan)變(bian)、形成以市場為導(dao)向的(de)技能(neng)人才培養使用(yong)機制的(de)一(yi)場革命,有(you)利于理順政府和市場(chang)關系,充分(fen)發揮(hui)市場(chang)在資源配(pei)置中的決(jue)定(ding)性作用。
問:水(shui)平評價類技(ji)能人員職業(ye)資(zi)(zi)格(ge)退出國家職業(ye)資(zi)(zi)格(ge)目錄、實行職業(ye)技(ji)能等級認(ren)定,是(shi)(shi)(shi)否會影響技(ji)能人才評價?職業(ye)技(ji)能等級證書與(yu)職業(ye)資(zi)(zi)格(ge)證書的(de)(de)效(xiao)力是(shi)(shi)(shi)否相同(tong)?原(yuan)先(xian)取得的(de)(de)職業(ye)資(zi)(zi)格(ge)證書是(shi)(shi)(shi)否有效(xiao)?
答:水(shui)平(ping)評價(jia)類技能(neng)人(ren)員職業資(zi)格(ge)退出國家職業資(zi)格(ge)目錄,不(bu)是取(qu)消(xiao)職(zhi)業(ye)和職(zhi)業(ye)標準,更不(bu)是取(qu)消(xiao)技能人才評(ping)價,而(er)是(shi)由職業(ye)資格評(ping)價(jia)改(gai)為職業(ye)技能等級認定,改變了評價(jia)發證主體和管(guan)理服務方式,即:政府主管部門(men)組織制定(ding)職(zhi)業分類、發布國家職(zhi)業標準(zhun)或評(ping)價規范(fan),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xun)評(ping)價組織具體(ti)實施并頒發職(zhi)業技(ji)能等級證書。勞動者經評價合格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均可通過“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網址:zscx.osta.org.cn或jndj.osta.org.cn)查詢。
2020年7月,人社部印發《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退出(chu)目錄(lu)前已發(fa)放的職業資格證(zheng)書繼續(xu)有效,可作(zuo)為持(chi)證者職業能力(li)水(shui)平的證明。
問:新的技能人才(cai)評價(jia)制度如何實施?
答:為做(zuo)好(hao)水平評價類(lei)技能人(ren)員職(zhi)業資格(ge)退出目錄銜接工作,人(ren)社(she)(she)部門大力推行職(zhi)業技能等(deng)級認定,完善職(zhi)業技能等(deng)級制度。職(zhi)業技能等(deng)級認定由用人(ren)單位和社(she)(she)會(hui)培訓評價組織兩類(lei)主體按(an)照有關規定開展。其(qi)中,符合條(tiao)件的(de)用人單(dan)位可結合實際面向(xiang)本單(dan)位職工自主開展(zhan);符合條(tiao)件的(de)社會培訓評價(jia)組(zu)織可根據(ju)市場和就業需要,面向(xiang)全體勞動者(zhe)開展(zhan)。
企業是用人的主體,需要什么人,企業最清楚,怎么評價、使用,企業也最清楚。為此,人社部以企業為主陣地,積極開展企業等用人單位自主評價。2018年12月探索啟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2019年,擴大試點范圍。2020年11月,人社部印發《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明確向用人主體放權,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支持企業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實際需要,自主確定評價職業(工種)范圍、自主設置職業技能崗位等級、自主開發制定評價標準規范、自主運用評價方法,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同時,人社部穩慎推行職業技能等級第三方認定。2019年,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遴選并公布一批全國性社會培訓評價組織。2020年2月,發文持續征集遴選全國性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同時授權地方開展地方性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征集遴選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有9600多家企業、2700多家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已完成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機構備案,540多萬名技能人員經評價合格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下一步,人社部(bu)門還將深入實施(shi)職業(ye)(ye)技能(neng)(neng)(neng)等級認(ren)定(ding)提(ti)質擴(kuo)面行動(dong),持續推(tui)(tui)動(dong)各級各類企業(ye)(ye)自(zi)主開展技能(neng)(neng)(neng)人才評(ping)(ping)價;同時遴選發(fa)布社會(hui)培訓(xun)評(ping)(ping)價組織,推(tui)(tui)行社會(hui)化(hua)職業(ye)(ye)技能(neng)(neng)(neng)等級認(ren)定(ding),助力勞動(dong)力職業(ye)(ye)技能(neng)(neng)(neng)提(ti)升,推(tui)(tui)動(dong)評(ping)(ping)價服務惠(hui)及更多技能(neng)(neng)(neng)勞動(dong)者。
問:《目(mu)錄》公布(bu)后(hou),下(xia)一步如(ru)何(he)加強監督(du)管理(li)?
答:《目(mu)錄》公(gong)布后,人社部將會(hui)同有關(guan)部門嚴(yan)格落(luo)實(shi)目(mu)錄管理要求,加(jia)強(qiang)職業資(zi)格實(shi)施監(jian)管,不斷提高職業資(zi)格管理科(ke)學化(hua)、規范(fan)化(hua)水平。
一是嚴格落實《目錄》。目錄之(zhi)外(wai)一(yi)律(lv)不(bu)得(de)(de)許(xu)可和認定(ding)(ding)職(zhi)業(ye)資格(ge)(ge),目錄之(zhi)內除準(zhun)入類(lei)職(zhi)業(ye)資格(ge)(ge)外(wai)一(yi)律(lv)不(bu)得(de)(de)與就(jiu)業(ye)創業(ye)掛鉤(gou)。行業(ye)協會(hui)(hui)、學會(hui)(hui)等社會(hui)(hui)組織根據市場需(xu)要,按照(zhao)職(zhi)業(ye)標準(zhun)自(zi)行開(kai)展能力(li)水平(ping)評(ping)價(jia)活動,不(bu)得(de)(de)變(bian)相(xiang)開(kai)展職(zhi)業(ye)資格(ge)(ge)許(xu)可和認定(ding)(ding),不(bu)得(de)(de)借能力(li)水平(ping)評(ping)價(jia)活動設(she)置就(jiu)業(ye)創業(ye)門檻。
二是進一步規范職(zhi)業(ye)資格許可和認(ren)定,提高考(kao)試(shi)科學化水平,加強考(kao)試(shi)誠信(xin)體系建設,確保考(kao)試(shi)安全。
三是開展職業資格改革(ge)政策第三方評估(gu)。選取(qu)(qu)部分省(sheng)會(hui)城市(shi)為樣本(ben),對近年(nian)來(lai)職(zhi)業(ye)資格改革(ge)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取(qu)(qu)得的成效進行(xing)評估,廣泛(fan)聽取(qu)(qu)市(shi)場主體、從業(ye)人員、行(xing)業(ye)協會(hui)和基層的意見建議。
四是研究加強(qiang)職業資格法規(gui)制度建設,健全職業資格(ge)管理(li)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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