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印發
為指導托育機構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科學、規范的照護服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印發《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現對社會公布。
正文
第一章總則
一、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指導托育機構為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提供科學、規范的照護服務,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特制定本大綱。
二、本大綱適用于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提供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可參照執行。
三、托育機構保育是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創設適宜環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動,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體和心理的全面發展。
四、托育機構保育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尊重兒童。堅持兒童優先,保障兒童權利。尊重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關注個體差異,促進每個嬰幼兒全面發展。
(二)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切實做好托育機構的安全防護、營養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三)積極回應。提供支持性環境,敏感觀察嬰幼兒,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時給予積極適宜的回應。
(四)科學規范。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范,合理安排嬰幼兒的生活和活動,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的需要。
第二章目標與要求
托育機構保育工作應當遵循嬰幼兒發展的年齡特點與個體差異,通過多種途徑促進嬰幼兒身體發育和心理發展。保育重點應當包括營養與喂養、睡眠、生活與衛生習慣、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
一、營養與喂養
(一)目標。
1.獲取安全、營養的食物,達到正常生長發育水平;
2.養成良好的飲食行為習慣。
(二)保育要點。
1.7-12個月
(1)繼續母乳喂養,不能繼續母乳喂養的嬰兒使用配方奶喂養。
(2)及時添加輔食,從富含鐵的泥糊狀食物開始,遵循由一種到多種、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細到粗的原則。輔食不添加糖、鹽等調味品。
(3)每引入新食物要密切觀察嬰兒是否有皮疹、嘔吐、腹瀉等不良反應。
(4)注意觀察嬰兒所發出的饑餓或飽足的信號,并及時、恰當回應,不強迫喂食。
(5)鼓勵嬰兒嘗試自己進食,培養進餐興趣。
2.13-24個月
(1)繼續母乳或配方奶喂養,可以引入奶制品作為輔食,每日提供多種類食物。
(2)鼓勵和協助幼兒自己進食,關注幼兒以語言、肢體動作等發出進食需求,順應喂養。
(3)培養幼兒使用水杯喝水的習慣,不提供含糖飲料。
3.25-36個月
(1)每日提供多種類食物。
(2)引導幼兒認識和喜愛食物,培養幼兒專注進食習慣、選擇多種食物的能力。
(3)鼓勵幼兒參與協助分餐、擺放餐具等活動。
(三)指導建議。
1.制定膳食計劃和科學食譜,為嬰幼兒提供與年齡發育特點相適應的食物,規律進餐,為有特殊飲食需求的嬰幼兒提供喂養建議。
2.為嬰幼兒創造安靜、輕松、愉快的進餐環境,協助嬰幼兒進食,并鼓勵嬰幼兒表達需求、及時回應,順應喂養,不強迫進食。
3.有效控制進餐時間,加強進餐看護,避免發生傷害。
二、睡眠
(一)目標。
1.獲得充足睡眠;
2.養成獨自入睡和作息規律的良好睡眠習慣。
(二)保育要點。
1.7-12個月
(1)識別嬰兒困倦的信號,通過常規睡前活動,培養嬰兒獨自入睡。
(2)幫助嬰兒采用仰臥位或側臥位姿勢入睡,臉和頭不被遮蓋。
(3)注意觀察嬰兒睡眠狀態,減少抱睡、搖睡等安撫行為。
2.13-24個月
(1)固定幼兒睡眠和喚醒時間,逐漸建立規律的睡眠模式。
(2)堅持開展睡前活動,確保幼兒進入較安靜狀態。
(3)培養幼兒獨自入睡的習慣。
3.25-36個月
(1)規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時間。
(2)引導幼兒自主做好睡眠準備,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
(三)指導建議。
1.為嬰幼兒提供良好的睡眠環境和設施,溫濕度適宜,白天睡眠不過度遮蔽光線,設立獨立床位,保障安全、衛生。
2.加強睡眠過程巡視與照護,注意觀察嬰幼兒睡眠時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發生傷害。
3.關注個體差異及睡眠問題,采取適宜的照護方式。
三、生活與衛生習慣
(一)目標。
1.學習盥洗、如廁、穿脫衣服等生活技能;
2.逐步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二)保育要點。
1.7-12個月
(1)及時更換尿布,保持臀部和身體干爽清潔。
(2)生活照護過程中,注重與嬰兒互動交流。
(3)識別及回應嬰兒哭鬧、四肢活動等表達的需求。
2.13-24個月
(1)鼓勵幼兒及時表達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規律,逐漸學會自己坐便盆。
(2)協助和引導幼兒自己洗手、穿脫衣服等。
(3)引導和幫助幼兒學會咳嗽和打噴嚏的方法。
3.25-36個月
(1)培養幼兒主動如廁。
(2)引導幼兒餐后漱口,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確洗手,認識自己的毛巾并擦手。
(3)鼓勵幼兒自己穿脫衣服。
(三)指導建議。
1.保持生活場所的安全衛生,預防異物吸入、燒燙傷、跌落傷、溺水、中毒等傷害發生。
2.在生活中逐漸養成嬰幼兒良好習慣,做好回應性照護,引導其逐步形成規則和安全意識。
3.注意培養嬰幼兒良好的用眼習慣,限制屏幕時間。
4.注意培養嬰幼兒良好的口腔衛生習慣,預防齲齒。
5.在各生活環節中,做好觀察,發現有精神狀態不良、煩躁、咳嗽、打噴嚏、嘔吐等表現的嬰幼兒,要加強看護,必要時及時隔離,并聯系家長。
四、動作
(一)目標。
1.掌握基本的大運動技能;
2.達到良好的精細動作發育水平。
(二)保育要點。
1.7-12個月
(1)鼓勵嬰兒進行身體活動,尤其是地板上的游戲活動。
(2)鼓勵嬰兒自主探索從躺位變成坐位,從坐位轉為爬行,逐漸到扶站、扶走。
(3)提供適宜的玩具,促進抓、捏、握等精細動作發育。
2.13-24個月
(1)鼓勵幼兒進行形式多樣的身體活動,為幼兒提供參加爬、走、跑、鉆、踢、跳等活動的機會。
(2)提供多種類活動材料,促進涂畫、拼搭、疊套等精細動作發育。
(3)鼓勵幼兒自己喝水、用小勺吃飯、自己翻書等。
3.25-36個月
(1)為幼兒提供參加走直線、跑、跨越低矮障礙物、雙腳跳、單足站立、原地單腳跳、上下樓梯等活動的機會。
(2)提供多種類活動材料,促進幼兒搭建、繪畫、簡單手工制作等精細動作發育。
(3)鼓勵幼兒自己用水杯喝水、用勺吃飯、協助收納等。
(三)指導建議。
1.在各個生活環節中,創造豐富的身體活動環境,確保活動環境和材料安全、衛生。
2.充分利用日光、空氣和水等自然條件,進行身體鍛煉,保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
3.安排類型豐富的活動和游戲,并保證每日有適宜強度、頻次的大運動活動。做好運動中的觀察及照護,避免發生傷害。
4.關注患病嬰幼兒。處于急慢性疾病恢復期的嬰幼兒,及時調整活動強度和時間;發現運動發育遲緩嬰幼兒,給予針對性指導,及時轉介。
五、語言
(一)目標。
1.對聲音和語言感興趣,學會正確發音;
2.學會傾聽和理解語言,逐步掌握詞匯和簡單的句子;
3.學會運用語言進行交流,表達自己的需求;
4.愿意聽故事、看圖書,初步發展早期閱讀的興趣和習慣。
(二)保育要點。
1.7-12個月
(1)經常和嬰兒說話,引導其對發音產生興趣,模仿和學習簡單的發音。
(2)向嬰兒復述生活中常見物品和動作,幫助其逐漸理解簡單的詞匯。
(3)引導嬰兒使用簡單的聲音、表情、動作、語言表達自己的需求。
(4)為嬰兒選擇合適的圖畫書,朗讀簡單的故事或兒歌。
2.13-24個月
(1)培養幼兒正確發音,逐步將語言與實物或動作建立聯系。
(2)鼓勵幼兒模仿和學習使用詞語或短句表達自己的需求。
(3)引導幼兒學會傾聽并樂意執行簡單的語言指令,積極使用語言進行交流。
(4)提供機會讓幼兒多讀繪本、多聽故事、學念兒歌。
3.25-36個月
(1)指導幼兒正確地運用詞語說出簡單的句子。
(2)鼓勵幼兒用語言表達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3)創造條件和機會,使幼兒多聽、多看、多說、多問、多想,談論生活中的所見所聞。
(4)培養幼兒閱讀的興趣和能力,學講故事、學念兒歌。
(三)指導建議。
1.創設豐富和應答的語言環境,提供正確的語言示范,保持與嬰幼兒的交流與溝通,引導其傾聽、理解和模仿語言。
2.為不同月齡嬰幼兒提供和閱讀適合的兒歌、故事和圖畫書,培養早期閱讀興趣和習慣。
3.關注語言發展遲緩的嬰幼兒,并給予個別指導。
六、認知
(一)目標。
1.充分運用各種感官探索周圍環境,有好奇心和探索欲;
2.逐步發展注意、觀察、記憶、思維等認知能力;
3.學會想辦法解決問題,有初步的想象力和創造力。
(二)保育要點。
1.7-12個月
(1)提供有利于視、聽、觸摸等材料,激發嬰兒的觀察興趣。
(2)鼓勵嬰兒調動各種感官,感知物體的大小、形狀、顏色、材質等。
(3)引導嬰兒觀察周圍的事物,模仿所看到的某些事物的聲音和動作。
2.13-24個月
(1)引導幼兒運用各種感官探索周圍環境,逐步發展注意、記憶、思維等認知能力。
(2)鼓勵幼兒辨別生活中常見物體的大小、形狀、顏色、軟硬、冷熱等明顯特征。
(3)鼓勵幼兒在操作、擺弄、模仿等活動中想辦法解決問題。
3.25-36個月
(1)引導幼兒運用各種感官反復持續探索周圍環境,逐步鞏固和加深對周圍事物的認識。
(2)啟發幼兒觀察辨別生活中常見物體的特征和用途,進行簡單的分類,并感受生活中的數學。
(3)培養幼兒在感興趣的事情上能夠保持一定的專注力。
(4)通過各種游戲和活動,鼓勵幼兒主動思考、積極提問并大膽猜想,激發幼兒的想象力和創造力。
(三)指導建議。
1.創設環境,促進嬰幼兒通過視、聽、觸摸等多種感覺活動與環境充分互動,豐富認識和記憶經驗。
2.保護嬰幼兒對周圍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耐心回應嬰幼兒的問題,鼓勵自己尋找答案。
3.在確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勵嬰幼兒的主動探索。
七、情感與社會性
(一)目標。
1.有安全感,能夠理解和表達情緒;
2.有初步的自我意識,逐步發展情緒和行為的自我控制;
3.與成人和同伴積極互動,發展初步的社會交往能力。
(二)保育要點。
1.7-12個月
(1)觀察了解不同月齡嬰兒的需要,把握其情緒變化,尊重和滿足其愛撫、親近、摟抱等情感需求。
(2)引導嬰兒理解和辨別高興、喜歡、生氣等不同情緒。
(3)敏感察覺嬰兒情緒變化,理解其情感需求并及時回應。
(4)創設溫暖、愉快的情緒氛圍,促進嬰兒交往的積極性。
2.13-24個月
(1)引導幼兒用表情、動作、語言等方式表達自己的情緒。
(2)培養幼兒愉快的情緒,及時肯定和鼓勵幼兒適宜的態度和行為。
(3)拓展交往范圍,引導幼兒認識他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緒。
(4)引導幼兒理解并遵守簡單的規則。
3.25-36個月
(1)談論日常生活中幼兒感興趣的人和事,引導其通過語言和行為等方式表達情緒情感。
(2)鼓勵幼兒進行情緒控制的嘗試,指導其學會簡單的情緒調節策略。
(3)創設人際交往的機會和條件,使幼兒感受與人交往的愉悅。
(4)幫助幼兒理解和遵守簡單的規則,初步學習分享、輪流、等待、協商,嘗試解決同伴沖突。
(三)指導建議。
1.觀察了解每個嬰幼兒獨特的溝通方式和情緒表達特點,正確判斷其需求,并給予及時、恰當的回應。
2.與嬰幼兒建立信任和穩定的情感聯結,使其有安全感。
3.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動常規,開展規則游戲,幫助嬰幼兒理解和遵守規則,逐步發展規則意識,適應集體生活。
4.創造機會,支持嬰幼兒與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動,體驗交往的樂趣。
第三章組織與實施
一、托育機構是實施保育的場所,應當提供健康、安全、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配置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的家具、用具、玩具、圖書、游戲材料和安全防護措施,并根據場地條件合理確定收托規模,配備符合要求的保育人員。
二、托育機構負責人負責保育的組織與管理,指導、檢查和評估保育人員的工作。
三、托育機構保育人員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實施者,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身心健康。負責嬰幼兒日常生活照料和活動組織,主動了解和滿足嬰幼兒不同的發展需求,平等對待每一個嬰幼兒,呵護嬰幼兒健康成長。
四、保育工作應當根據嬰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制訂科學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嬰幼兒飲食、飲水、如廁、盥洗、睡眠、游戲等一日生活和活動,支持嬰幼兒主動探索、操作體驗、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豐富嬰幼兒的直接經驗。
五、托育機構應當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護監控制度,制定安全防護、傳染病防控等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室內外環境衛生,注意防范和避免傷害,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
六、托育機構應當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資源支持托育機構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區宣傳科學的育兒理念和方法,提供照護服務和指導服務,幫助家庭增強科學育兒能力。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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